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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澄清答疑】****点击查看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点击查看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NJFJ****点击查看582-01SGGH | 标段名称 | 尾工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8月4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FJ****点击查看582-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25日 20: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条履约担保修改为: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差额担保:不采用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修改为: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形式。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期限由“开工令签发后两周内”修改为:“承包人人员、设备正式进场、满足开工条件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意后的7日内由在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 4、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2条预付款担保相关表述。 5、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6、****点击查看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最终图纸下载百度网盘链接如下:链接: https://pan.**.com/s/1yD-wknvTwf_FLf8bEUbq8Qpwd=ieay 提取码: ieay 7、其它详见本次发出的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1日 09:30 未改变。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委员会, 025-****点击查看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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