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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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区曹老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执行,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 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现修改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企业类型为:建筑业。
二、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注:根据政策要求,若中标人为大型企业则允许分包,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则不允许分包。”
三、删除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函”。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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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