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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依照《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指南》(环办土壤〔2024〕442号)对我区后溪村、仑上村、李林村、东辉村、田头村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对受污染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废渣、水系底泥等进行重点排查,初步确定污染源以及污染途径、污染类型,形成排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涉镉重金属企业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周边开展排查并对安全利用类地块周边水体底泥开展监测。
1、完成72家涉镉(以实际数量为准)等重金属企业排查记录表。收集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一厂一档。配合上级抽查工作。
2、结**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5公里范围内是否存在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结**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污水排放口检测数据,根据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评估企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协助分析污染物排放趋势;
3、开展涉汞废气企业排查。于2025年9月30日前对重点点位周边五公里范围内进行涉气企业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涉汞污染物排放企业。如果存在,评估汞废气污染物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的影响,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4、开展涉重固体废物排查。于2025年9月30日前对点位周边五公里范围内是否存在固体废物堆存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涉重固体废物堆存,并分析涉重固体废物堆存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的影响。
5、对于农田灌溉用水为地表水的,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安全利用类地块周边地表水底泥的砷、镉、铬(六价)、铜、锌、铅、汞、镍等重金属的监测。
6、提交涉镉排查成果,及**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报告。
二、项目预算控制
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项目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或达不到我方要求,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F2(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F1+F2=100分。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1.报价部分评分F1 满分为10分。
报价部分分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
2.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为F2,满分为90分,具体评分项目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2.1 | 10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得10分,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②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
2.2 | 2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涉重金属排查类似工作经验进行评价,得10分;提供该项目获得业主好评的,得10分。两项满分20分。 注:供****点击查看机关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满意度评价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2.3 | 30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工作成员中每具有一个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满分30分。须同时提供需提供①职称证书;②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分。不得与2.1人员重复。 |
2.4 | 10 | 在供应商指定的地点提供日常技术保障和服务的人员具有涉重金属排查类似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人得5分,满分10分,需同时提供:①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②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
2.5 | 2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做的工作方案进行评价,方案最优者得20分,方案次优者分扣减20%,以此类推。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实际的不得分。 |
四、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具有履行采购需求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相关信息
1.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7日17:30前(以采购人收件时间为准)
2.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诚毅大街7号A区405,****点击查看环境局
3.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报价单(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履行合同所须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密封签章后寄送至****点击查看。
六、项目联系人
施先生0592-****点击查看807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