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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点击查看年产1890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890吨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精细化工产业园雷雁大道
建设内容:建设1000吨/年二氨基甲苯的分离产品,150吨/年花系与蒽缔蒽酮类中间体及颜料,480吨/年苯并咪唑酮类中间体及颜料,100吨/年4,5-二氨基-1-(2-羟乙基)吡唑硫酸盐,100吨/年2-氨基-3-羟基吡啶,60吨/年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的生产线、厂房、环保设施及附属设施。
现有环保设施情况:
废水:厂区已建日处理能力300****点击查看处理站,采用铁碳+催化氧化+芬顿反应+酸性水解+三级厌氧+兼气+三级好氧+絮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点击查看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2,6-二羟基甲苯生产线三次萃取排空气、真空脱溶釜废气、脱色釜排空气通过冷凝缓冲罐回收后,α-乙酰基--丁内酯生产线配制釜排空气、酰化废气、精馏塔不凝气、乙酸乙酯和乙醇混合液洗涤排空气、乙酸乙酯和乙醇混合液精馏塔排空气通过冷凝缓冲罐回收后,与产品干燥废气和乙酸乙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甲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引入全厂沸石转轮浓缩+RTO炉焚烧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 杨鹏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0331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景****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 王勇
联系电话:132****点击查看9909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