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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总院及**院区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总院及**院区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227.20
单位: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227.2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和《**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理,就近处置的原则”以及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规定,目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点击查看中心,同时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桂财规〔2021〕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仙依路西侧、龙头山金矿宿****点击查看水厂内)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地址:**市**镇人民西路7号
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38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地址:**市**镇新岗东街71号
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26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地址:**市**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3405
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87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