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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2237)、《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3〕6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点击查看环境局各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审批质量和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点击查看环境局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 | 项 | 1 | 753100 |
合计金额小写: 753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叁仟壹佰元整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技术支撑 | 个 | 对**、**、**、**分局审批的环评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 80 | 650 | 52000 | / |
2 | 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抽查和现场核查 | 个 | ****点击查看分局、**分局、**分局、**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比例约为总数的 5%。 | 348 | 430 | 149640 | / |
3 | 排污许可审查技术支撑(包含证书技术审查、现场核查、执行报告审核,问题整改) | 个 | 对**、**、**、**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审查技术支撑、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 | 207 | 1020 | 211140 | 简化管理企业 |
4 | 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和现场核查 | 个 | ****点击查看分局、**分局、**分局、**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和现场核查,比例约为复核总数的 5%。 | 96 | 420 | 40320 | / |
5 | 定期服务人员 | 人 | 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需安排3 名定期服务人员办公,****点击查看分局工作要求。 | 3 | 100000 | 300000 | / |
由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1.对**、**、**、**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技术支撑,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2.对**、**、**、**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3.对**、**、**、**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审查技术支撑、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意见、执行报告审核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复核意见并指导问题企业整改 (对排污许可工作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包干制计算,不限次数) 。
4.对**、**、**、**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5.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中标人需安排 3 名定期服务人员(专业:环境保护类;职称:中级技术职称) ,****点击查看分局工作要求且每**少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五天,其他时间服从安排;
6.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成员需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季度和半年度讨论会议,每次会议需项目成员全员参与。
7.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付款人: ****点击查看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 40%,即人民币叁拾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301240元),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 30%,即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整(小写225930元),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根据当次考核分值 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即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玖佰叁拾元整(小写225930元),说明: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和甲方审核,在财政指标下达后根据当次考核分值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第三次合同款时,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据实结算(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实际工作量超过“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规定的总量时,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规发票。
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⑴中标人应当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物资等所产生的费用)工作和现场核查的车辆保障工作。
⑵中标人应当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点击查看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督促地方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⑶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全部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成果要求
⑴技术支撑服务中的服务内容均需和采购人充分沟通,符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出具的审查意见、复核意见、现场核查意见、评估意见等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⑵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中标人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⑶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⑷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 或是非中标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 中标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 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⑸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⑹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和深度; 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⑺乙方审核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环评内容中行业类别有误、评价等级错误、产排污环节遗漏、主要评价因子和污染因子不全,或排污许可内容中污染因子遗漏、评价标准适用错误和排放口数量错误等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重大缺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合格的工作内容不计入实际审核数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5.3.2、验收标准:
⑴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⑵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⑶提交的成果应整理成册,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连续两次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 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⑸考核机制: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工作清单、工作事项、内容要求、成果要求、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考核。
5.3.3 提交的成果内容
⑴对**、**、**、**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进行审查技术支 撑,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⑵对**、**、**、**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 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⑶对**、**、**、**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审查技术支撑、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 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意见、执行报告审核意见, 问题整改情况复核意见并指导问题企业整改。
⑷对**、**、**、**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 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并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须包括:中标人须与本单位的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逐一签订保密协议,评估报告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11.2投标人须承诺若中中标,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在本辖区内承担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并提供承诺书。
11.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若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招标工作量的,则按照中标总价结算;若实际完成工作量未达到招标工作量时,则投标人所报单价按实际结算,提供承诺函原件。
11.4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投标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执行处罚。
11.5中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提前与采购人报备,且接替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人员。
11.6投标人需承诺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中无挂靠人员,并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一旦发现投标人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中存在挂靠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若中标将会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本合同一共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点击查看764 | 地址: | **省**市**区新岭路88号A栋401房 |
法定代表人: | 张武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声 |
委托代理人: | 欧俊 | 委托代理人: | 沈格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7853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1566 |
传真: | 0731-****点击查看7860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