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公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公示

发布于 2026-09-0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公示
发布时间:2026/8/26 9:50: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港综合枢纽****点击查看园区项目(厂房部分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地址:**省**市**港区疏港高速北、浪港**、**大道东侧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浮桥镇港区通港**、**大道西

联系人:朱炜

电话:0512-****点击查看7275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章工

电话:173****点击查看863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改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全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2)
附件_627369773_396947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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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627369773_396947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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