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招标人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承诺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以上人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余人员在本项目每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4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点击查看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