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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48页设备量89075.00元,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照‘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的除税价格填报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设备费及其税金’为85921.96元,最终填报设备费以哪个为准,请明示。”疑问,现做如下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报价规定填报。
另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10月21日9:00”变更为“2024年10月28日9:00”。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澄清说明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