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公园管护及设施维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义安区公园管护及设施维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7-29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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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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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区公园管护及设施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北二环路与董铺路**东北角海能董铺大厦办1606-1609室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110.8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区公园管护及设施维修(一标段)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绿化管护按照**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和**市****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园林绿化精细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义住建【2024】19号)的有关标准,实行一级养护;环境卫生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一级管护标准执行。

(一)环境卫生

1、卫生每日普扫2遍,晨间清扫:5月至10月7:30前完成,11月至翌年4月8:00前完成,傍晚清扫于下午5:00完成。全天候跟踪保洁。

2、座椅、垃圾桶、路灯、监控、广播等设施每天擦试1遍,全天候跟踪保洁。

3、及时收集和清运垃圾,并送至附近的垃圾站。

(二)安全保卫

制**全保卫措施,维持公园内秩序和车辆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进行劝导,对打架斗殴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警;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园、工****点击查看停车场,游客需步行进入景区。

(三)绿化、公共设施维护

绿化管护标准参照《**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和《**市绿化养护导则》规定,实行一级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由管护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及保洁,管护期内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由管护单位自行修复。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丽华、洪玉萍、刘龙、查秀玲、吴安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甲方

乙方

业绩签订时间

1

**县经开区新山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一体化项目

****点击查看管理处

****点击查看

2024年6月14日

2

****点击查看管理处2025-2027****点击查看广场、西环城河等公园养护管理服务第2包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5日

3

2024年**新区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第2包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

2024年4月30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点击查看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广场8楼822室

联系方式:199****点击查看2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199****点击查看2983

附件信息: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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