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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持有的防汛抗旱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1.455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23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查看持有的防汛抗旱物资一批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点击查看泵站库房 | ||
转让底价 | 1.455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谛威资产评报字【2025】第11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2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樊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点击查看8900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潼****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潼****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点击查看持有的防汛抗旱物资一批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本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九、 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结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无损坏,不保证标的使用性能,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十、 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搬迁、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十一、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存放于**区**街348号,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