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点击查看公司**县**镇垭坪石膏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27-****点击查看973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尚府路271号
附件:《****点击查看公司**县**镇垭坪石膏矿**生态修复方案》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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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