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击查看**公司晶****点击查看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开行审〔20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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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点击查看**公司晶****点击查看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单位委托****点击查看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0000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建设地点****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白沙路西侧,王巷**侧,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万片2.5D封装产品和1.8亿颗晶圆级**度芯片封装产品的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本单位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点击查看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本项目涂布、显影、临时键合、去胶等工序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一级碱液喷淋吸收+高效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流、热压焊、底部填充、激光解键合、塑封、晶粒粘贴、注塑等工序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及危废贮存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镀、腐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等酸性气体经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一级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镀金工序产生的氰化物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次氯酸钠氧化吸收+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废气经风管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异丙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氨、甲醛、锡及其化合物、TVOC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中限值要求;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RTO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单位边界氯化氢、氰化氢、氨、硫酸雾、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酚类、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省**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八)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及危废暂存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你单位应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做到依法排污。
五、你单位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你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其他各项行政许可及相关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与运营,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与规定。
八、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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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