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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邮 编:332200
联系人:张柱桥
我公司于2025年 06月24****点击查看公司以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区2025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于2025年6月27日在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点击查看关于**区2025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点击查看)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于2025年6月27日在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zfcg.****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点击查看关于**区2025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点击查看)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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