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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点击查看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5-12 15:55:36
****点击查看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15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16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16 09: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5-16 10: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点击查看制造厂家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点击查看)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3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点击查看)
保证金收款账户: 工行良乡西潞支行/****点击查看/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99846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 | 常用电料 | 320kW/双枪7米250A/ | 3.000 | 台 | 电汇或电子承兑汇票 | 金隅红树林 | 户外防尘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产品质保3年 |
收货地址: **市**区**金隅****点击查看公司内
┃详情描述
****点击查看 直流充电桩采购公告 **金隅红****点击查看公司因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中的充电桩进行采购。 采购需求: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 标的地址:**市**区**金隅****点击查看公司内 报价须知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2、报价单位****点击查看制造厂家。 2、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厂内安全、环保制度,佩戴劳保用品。 3、进厂车辆须符合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10日内到货,到货后买方支付合同金额35%;完成充电桩安装、充电测试、最终验收后,向提供买方合同总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7%,预留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为整体验收合格后1年,到期无质量问题、无利息返还。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电子承兑汇票。 三、其他要求 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以电汇形式递交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逾期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电汇:请汇至****点击查看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工行良乡西潞支行 银行账号: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99846 2、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报价需包含税费以及设备到现场的装卸、保险费和设备包装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4、品牌要求:特来电、星星充电、双杰、闪象、京能或同等品牌。 5、本次最高含税限价不超过17万元。 6、严禁串标、围标,一旦发现终止后期一切**。 五、采购物料数量及质量要求 采购数量:
注:供应商自制报价单,盖章上传平台,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提供产品手册,未上传按废标处理。
2.1 标准和规范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的要求。 表1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2.2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 2.3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技术参数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偏差表中。 3 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3.1 使用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不仅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性能参数还应按实际安装地点的外部条件要求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3.1.1 正常使用条件 (1)周围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50℃; 最低温度:-20℃; (2)环境湿度 相对湿度:5%~95%; (3)海拔 不超过 2000m。 (4)安装地点 户外。 3.1.2 其它环境要求 (1)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2)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 0.5mT; (3)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3 特殊环境使用要求 在特殊环境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 3.2 电源条件 (1)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2)交流电源频率:50Hz±2%。 3.3 计量要求 充电桩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精确度等级1.0级,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3.4关键器件要求 (1)要求充电枪品牌厂家为沃尔、中航光电、永贵等知名品牌; (2)要求充电模块品牌厂家为英飞源、华为、通合、盛弘等知名品牌; (3)要求触摸屏品牌厂家为迪文、欣瑞达、尔泰等知名品牌; (4)要求辅助电源品牌厂家为明纬、ABB、菲尼克斯等知名品牌; 3.5 技术要求 3.5.1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不低于最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技术规范书部分的项目需求一览表。 3.5.2 设备组成 充电桩基本构成包括柜体、配电系统、功率单元、充电控制器、计量表计、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系统、充电连接器、通信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本项目为一体式双枪结构,即充电桩配置两把直流充电枪,两把充电枪可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平均分配功能,及双枪同时为一辆车充电功能。 3.5.3 功能要求 3.5.3.1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直流充电桩采用 GB/T 18487.1-2015 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 20234.1-2015 和 GB/T 20234.3-2015 的规定。 3.5.3.2充电设定方式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1)自动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应能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2)手动设定方式: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充电桩应能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桩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手动充电方式仅限于设备调试和维修模式下使用。 (3)充电产品具备扫码启动功能。 3.5.3.3显示功能 充电桩应能通过触摸彩屏(不小于7英寸)显示充电信息,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显示的信息: 1) 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2) 故障及报警信息; 3)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2)充电桩应具备状态指示功能,通过LED状态灯的颜色变换展示不同充电状态,通过绿色、红色、黄色指示灯,指示电源、充电、故障等状态。 3.5.3.4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桩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1)辅助电源电压:DC12V、DC24,可手动选择; (2)辅助电源满足GB/T18487.1-2015和Q/GDW1594-2014中的要求; (3)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 3.5.3.5输入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充电桩应能通过后台或显示屏设置设备的 MAC 地址、IP 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 IP 地址、端口号,充电桩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3.5.3.6本地数据存储功能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具有不少于1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不少于30天。 (4)本地系统自动备份离网数据,并实现上传到平台。 3.5.3.7自检功能 (1)上电操作时,充电桩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等。 (2)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3.5.3.8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序应能满足 GB/T 18487.1-2015 附录B的规定。 3.5.3.9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直流充电桩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桩应能获得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充电桩与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 GB/T 27930-2015 标准的规定,并兼容 2011版国标。 3.5.3.10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充电桩配置以太网接口和4G通讯模块,可采用以太网、4G 通讯流量卡连接网络,手机 APP、PAD、PC登陆云平台进行充电状态的监控、查询及控制功能。 3.5.3.11急停 充电桩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桩的动力电源输入,还应同时切断充电桩直流输出,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 急停装置应装设透明保护罩防止误操作,整体不应凸出,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充电桩急停后应能有效保存设备断电前的状态和计量计费信息,并及时、准确上传至监控平台进行结算。 3.5.4 技术指标要求 3.5.4.1 输出电压和电流范围 (1)输出电压范围 DC200~1000V。 (2)最大输出电流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250A,DC+/DC-动力线线径不小于80mm2。 3.5.4.2 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NB/T33001-2018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输出电压设定误差不应超过±0.25%。 3.5.4.3 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NB/T33001-2018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设定误差不应超过±0.5%;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 时,输出电流设定误差不应超过±0.3A。 3.5.4.4 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 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NB/T33001-2018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桩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3.5.4.5 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的±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NB/T33001-2018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桩稳流精度不应超过±0.5%。 3.5.4.6 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 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纹波应在输出电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2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0.5%。 3.5.4.7 限压、限流特性 (1)限压特性 充电桩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2)限流特性 充电桩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并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3.5.4.8 充电桩输出响应要求 (1)输出电流控制时间 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桩应能快速响应蓄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控制,控制时间不应低于表2的要求。 表2 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桩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 100A/s。 1)在手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桩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2)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桩收到蓄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 3.5.4.9 待机功耗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桩的休眠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25W,N为充电枪数量。 3.5.4.10 效率和功率因数 充电桩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3的要求。 表3 充电桩效率和功率因数
3.5.4.11 噪声 充电桩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 65dB(A 级)。 3.5.4.12 温度要求 (1)温升要求 充电桩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应不超过表 4中的规定。 表4 充电桩各部件极限温升
(2)允许表面温度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 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50℃; 2)非金属部分,60℃。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60℃; 2)非金属部分,80℃。 供电设备应设计为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组件、部分、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3.5.5 安全可靠性要求 (1)充电桩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 (2)充电桩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3)充电桩应具备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阈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4)充电桩应具备开门保护,当充电桩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时,一体式充电桩应同时切断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分体式充电桩应切断相应部分的电源输入或输出。 (5)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桩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 ——启动急停装置; ——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间的保护接地线断开; ——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间的连接检测信号线断开。 (6)充电桩应具备限制输入电流过冲的能力,开机或启动充电时产生的输入电流过冲不应大于额定输入电流峰值的10%。 (7)充电桩直流输出接触器接通时,或者动态功率分配充电模块接入时,发生的车辆到充电设备或充电设备到车辆的冲击电流(峰值)应控制在20A以下。 (8)在启动充电阶段车辆侧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桩应对车辆电池电压进行检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充电桩应停止启动过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蓄电池反接; ——检测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之差的绝对值大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的5%; ——检测电压小于充电桩的最低输出电压或大于充电桩的额定输出电压。 (9)充电桩应具备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二重保护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输出电压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或电流响应结束后检测到输出电流大于车辆当前需求电流的110%(当前需求电流值大于等于30 A时)或大于车辆当前需求电流+3 A(当前需求电流值小于30A时),充电桩应在1s内断开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信息。 注:充电桩检测的输出电压或输出电流应考虑稳压精度或稳流精度范围加测量误差。 (10)充电桩充电回路应具备防逆流功能(如输出加二极管等),防止蓄电池电流倒灌。 (11)充电桩应在启动充电**行供电回路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也可以在直流接触器断开后进行触点粘连检测。当检测到任何一个直流接触器的主触点出现粘连情况时,充电桩不应启动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12)充电桩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发生通信中断时,充电桩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13)充电桩应在充电握手阶段判断电池管理系统BHM报文的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值,当检测到该值小于充电桩最低输出电压时,应停止绝缘监测进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14)充电桩应在充电阶段实时判断电池管理系统BCL报文中的电压需求和电流需求值,当检测到该值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或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时,充电桩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15)充电桩的雷电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1.7条的规定。 (16)充电桩应具备负载突降限制输出电压过冲的能力,在充电过程中,当直流输出回路中充电桩外的充电回路(如车辆直流接触器K5、K6)突然断开时,充电桩产生的到车辆接口的输出电压过冲不应大于充电回路断开前输出电压值的10%。 3.5.6 耐气候环境要求 3.5.6.1 防护等级 一体式充电桩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 4208—2008 中的 IP54。 3.5.6.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 GB/T 4797.6—2013 中图 7 的要求。 3.5.6.3 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3.5.6.4 防风保护 户外安装的充电桩应能承受 GB/T 4797.5—2008 中表 NA.2 和表 3 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最大风速的侵袭。 3.5.6.5 防盗保护 用于室外运行的充电桩应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3.5.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桩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能满足表5 的规定。 表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5.8 接地要求 充电桩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规定: (1)充电桩金属壳体外侧应设置接地端子及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 6mm,并应有接地标志,以便进行二次接地; (2)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 0.1Ω; (3)充电桩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桩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4)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避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5)充电桩柜体外侧需设立二次接地端子,以进行柜体二次接地,提供进一步安全保护。 3.5.9 电气绝缘性能 3.5.9.1 绝缘电阻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 表6规定施加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3.5.9.2 介电强度 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 6规定施加 1 min 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 1.4 倍)。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3.5.9.3 冲击耐压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6规定施加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表6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3.5.10 电磁兼容性 3.5.10.1 抗扰度要求 (1)静电放电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 GB/T 17626.2—2006 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 GB/T 17626.3—2006 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 GB/T 17626.4—2008 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4)浪涌(冲击)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 GB/T 17626.5—2008 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 3 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 GB/T 17626.11—2008 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 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3.5.10.2 无线电骚扰限值 (1)辐射骚扰限值 充电桩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表7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7 在 10m 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2)传导骚扰限值 1)电源端子 充电桩电源端子应符合表8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 2)信号和控制端口 充电桩信号和控制端口应符合表9规定的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和电流限值。 表8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表9 信号和控制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3.5.11 规约功能要求 (1)充电过程中接收到单体压差高于阈值故障报文,单体电压≥3.8V充电机立即停止充电。 (2)充电程中接收到电池高低压温差高于阙值故障报文,电芯温度≥67℃, ≤25℃,充电机立即停止充电。 (3)充电过程中接收到SOC满保护报文,SOC 值可变动95%-100%时充电机停止充电。 (4)充电过程中接收到放电电流大于充电电流报文,误差±1 A。设定BCS的电流检测值于CCS 的充电输出电流值不一致,充电机立即停止充电。 3.6 柜体结构要求 (1)柜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 (2)柜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3)柜体内元器件应模块化设计,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4)柜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5)柜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金属材质; (6)柜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7)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8)柜体在开门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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