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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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工作。 | ||
否 | ||
其他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一)技术要求 按照公开选取单位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为公开选取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咨询服务。 (二)技术人员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 (2)方案编制设计团队必须健全、专业,总工程师代表必须具备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质,整个技术团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3)为确保服务质量,及时与公开选取单位沟通联络,中选单位须设置专职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与公开选取单位日常业务联系。 | ||
完成**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最终取得水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 ||
¥603,000元 | ||
按照7月21日第103次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暂定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费为603000元。 | ||
是 | ||
否 | ||
2025-07-2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