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交易公告

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交易公告

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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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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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交易公告
2025-07-25 16:50:33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县建设路

招标人联系方式:李刚 0318-****点击查看719

代理机构全称:**正扬****点击查看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市桃**大陆裕丰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兵 0318-****点击查看693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500000元

服务内容:**县城餐厨垃圾处理

服务用途:**县城餐厨垃圾处理

项目实施地点:**县

服务期限:一年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次招标公告于2025年4月14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为:**锦程饰创****点击查看公司、**朗策****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因成功解密的单位不足3家,本次招标失败。

二次招标公告于2025年4月27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为:**润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因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家,本次招标失败。

三次招标公告于2025年6月10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锦程饰创****点击查看公司,经评审仅有****点击查看通过资格评审。

本项目三次招标均未成功,根据《**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餐厨废弃物应当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在本项目三次招标过程中仅有****点击查看具有相应资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申请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点击查看

拟定投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拟定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查看1102MA07LCQ81F

拟定投标人地址:**省**市高新区开元路1799号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从业许可证。根据《**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餐厨废弃物应当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 28日00:00至2025年8 月 1日23:59(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hsggzy.****点击查看.cn/)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 月 5 日14时4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 8月 5日 14时40分(**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hsggzy.****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中心

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8-****点击查看693

本公告发布媒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备注:“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通过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hsggzy.****点击查看.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进入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点击查看060。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开标解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签证实行网上在线办理,**CA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ggzyhs.html,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073355。

3、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投标及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及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318-****点击查看059,400电话:400-****点击查看-0000。

4、根据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5、****点击查看财政厅(冀财采(2021)7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