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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锂电池正极材料及罐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923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及罐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材料园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100万元在粮山路36号82960m2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3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及罐区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二层253平方米焚烧炉辅助用房;建设液氮罐区,新增2只容积100m3的液氮储罐,购置国产设备配料研磨系统一台、干燥机一台、二列双层气氛辊道窑炉一台、外循环线一台、粉碎系统一台、包装系统一台、整线输送集成系统一台,合计7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实验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混****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预沉+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6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预配置配料粉尘(颗粒物)、球磨配料粉尘(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喷雾干燥粉尘(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压制成型粉尘(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烧结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VOCS、CO)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辊道炉自带燃烧器+干式换热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粉碎混合筛分粉尘(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除磁粉尘(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包装粉尘(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C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VOCS)无组织排放,NMP储罐贮存挥发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配料研磨系统、喷雾干燥机、二列双层气氛辊道窑炉、粉碎系统、包装系统、输送集成系统及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实验废物、废吸附剂、实验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布袋、除尘灰、空压机含油废水、含油抹布及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