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6****点击查看**厅《关于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市**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辉**金火泉群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点击查看生态修复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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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方 案 名 称 | 评审结论 | |
1 | 《**市**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通过评审 |
2 | 《**市**区头道冰湖沟石灰岩矿南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通过评审 |
3 | 《辉**金火泉群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