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我要投标 申请保函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沙湖一期工程——东部网络干线原水取水口改造第二阶段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501-440310-04-05-409448
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构成:其他:100.0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沙湖一期工程——东部网络干线原水取水口改造第二阶段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1-23 09:00:00 至 2025-02-17 18:00:00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2-07 17:00:00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2-12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通讯地址 | ****点击查看马峦北路102号1****点击查看公司301 | |
经办人 | 赖志山 | |
办公电话 | 181****点击查看0764 | |
电子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经办人 | 陈韵研 | |
办公电话 | 137****点击查看8186 | |
手机号码 | 137****点击查看8186 | |
电子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沙湖一期工程——东部网络干线原水取水口改造第二阶段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编号:****点击查看001】
本次招标内容 | 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水池、检修阀井、进出水管等主体工程以及电气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 2.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完成“1.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确保工程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技术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并最终验收移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本次招标面积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523.136857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603.39万元 | |
工程地址 | **市**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2025-03-10 至 2025-04-28 | |
计划工期 | 50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2-17 18:00 | |
投标保证金 | 1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联合体要求 | (一)投标人要求: 1.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成员应具有上述之一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 ②联合体投标需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由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承担。 ③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④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①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②所提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要求: 1.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成员应具有上述之一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 ②联合体投标需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由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承担。 ③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④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①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②所提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筑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筑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