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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6 19:30
怀环评〔2025〕35号
****点击查看
关于****点击查看**县**110****点击查看电站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你公司(地址:**省**市鹤**舞水路46号,法定代表人:彭劲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98733B)于2025年7月17日向我局提交的《****点击查看县**110****点击查看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7月17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网上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县**110****点击查看电站改造工程位于**市**县林城镇酿溪村境内。项目总投资5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72万元。原**县**110kV变电站于2000年投运,变电站现有主变容量为2×31.5MVA,110kV出线5回。本改造工程属于原址重建项目,****点击查看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两部分。
(1)变电站工程
除保留原有围墙外,拆除站内现有建筑物、主变压器、配电装置、事故油池等进行原址重建。** 1×50MVA 主变(2#),利旧1×31.5MVA 主变(3#),采用户外式布置;**1×(3+5)Mvar+1×5Mvar 无功补偿装置;**110kV出线间隔5个;**事故油池一座(容积25m3);**配电装置楼、辅助用房各1栋。本期改造在原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2)线路工程
①石家坪~**Ⅰ回110kV线路改造工程:**单回架
空线路路径长 0.04km,**杆塔1基;拆除原石家坪~**Ⅰ回110kV线路#002~**110kV变电站段,拆除路径长 0.03km,调整弧垂 0.1km。
②石家坪~**Ⅱ回 110kV 线路改造工程:**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04km;拆除原石家坪~**Ⅱ回 110kV 线路#006~** 110kV 变电站段电缆,拆除路径长 0.07km。
③****点击查看电站~** 110kV 线路改造工程:**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045km;拆除原朗江~**110kV线路#001~**110kV 变电站段,拆除路径长0.04km,调整弧垂 0.16km。
④**~竹寨牵引站110kV线路改造工程:**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 0.045km,**杆塔 1 基;拆除原**~竹寨牵引站110kV线路#001~**110kV变电站段,拆除路径长 0.03km,调整弧垂0.15km。
⑤**~林城110kV线路改造工程:**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 0.065km,**杆塔 1 基;拆除原**~林城110kV 线路#002~**110kV变电站段,拆除路径长0.05km,调整弧垂0.1km。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点击查看事务中心《**110****点击查看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怀环事环评〔2025〕28号)及****点击查看**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列明的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避免夜间施工,妥善处置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减少地表扰动,施工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进行输电线路路径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建成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限值(电场强度 4kV/m、磁感应强度 100μT)要求。
3. 严格落实噪声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变压器,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点击查看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变电站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范收集暂存,并及时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公众沟通机制。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并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开展环保验收,并按照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验收相关信息。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点击查看**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复及批准的《报告表》送至****点击查看**分局及下列抄送单位。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