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自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查,形成了**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1月18日止,初评****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http://103.****点击查看.138:18081) 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1月18日前,将申诉文件及支撑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于1月20****点击查看环境局,我局将及时开展审核。
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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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黄天彪 电话:****点击查看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