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备注:****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1、预算金额:48.3万元
2、最高限价:659.83元/亩(暂定亩数732亩)
3、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本次采购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点击查看.cn) 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www.****点击查看.cn)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点击查看.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点击查看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8、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