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按照《**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内环发〔2023〕41号)要求,根据筛选条件及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我市2024年度共有773家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名单,现将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拟**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4月29日(5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点击查看,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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