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 |||||||||||||
一期窑尾CEMS系统更换采样管线采购询比采购的潜在供****点击查看集团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YLTL-202****点击查看9003 2、项目名称:一期窑尾CEMS系统更换采样管线采购询比采购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需求: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 根据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范》,对一期窑尾CEMS监测系统里的65米采样管线更换符合要求的采样管线,负责调试,并含为期一年质保。 4.报价人要求: 4.1、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4.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有CEMS在线运维相应的资质。 4.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专业在线运维和在线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团队,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实效性。 4.4、投标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系统显示状态)异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5、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潜在的投标报名单位按本条要求上传报名附件: 5.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下同);5.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见采购公告页面,复制粘贴至word),承诺书必须填写完整原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5.3、其他资质材料(如有)。 6、凡参与询比人,视为响应以下询比规则: 6.1、报价含税。 6.2、中标候选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列入系统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所有招投标项目。联系人:经办人:马先生 电话:136****点击查看5503。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5日 15时00分 | |||||||||||||
(2)获取方式: 廉洁承诺书 模板 (供应商适用) ****点击查看: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在参与贵方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参与采购活动,自觉遵守采购单位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采购单位采购良好秩序。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单位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一旦发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396-****点击查看833)。 六、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投标文件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点击查看集团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列入系统采购“黑名单”,并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 |||||||||||||
四、响应文件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5时00分(**时间)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5时00分(**时间)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