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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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点击查看公司35%股权转让
35% | 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5-07-29 | 披露结束日期2025-08-25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地****点击查看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平****点击查看省**市平**昌荣街圣雅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吕浩铭 |
成立日期 | 2020-11-16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经营范围 | 危险废物经营: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地质灾害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道路货物运输(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方可经营);货物装卸搬运;销售水泥制品及添加剂、石料、保温材料、机械设备;招标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200MA0LCA1EXY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点击查看事务所 | ****点击查看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点击查看 | 35 | |
**宏源和****点击查看公司 | 14 | |
****点击查看**公司 | 51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3.345419 | 17.075931 | 17.054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983.222683 | 2964.828185 | 2018.394498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06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66.034521 | 16.093122 | 16.09875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893.049468 | 3858.556216 | 2034.493252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固废**建设2x20万吨工业石膏项目中房屋建(构)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占土地为租赁****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电厂划拨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16528平方米(共计24.79亩)。 2、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评估单位有4项专利权获得了授权,专利权名称分别为:一种生产石膏粉配料装置、一种生产石膏粉用的热风干燥器、一种自流平地面材料的施工工具、一种石膏耐水增强装置。因该4项专利权申请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前,本次对该4项专利权按成本法进行了入账并评估,评估值为106,056.00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根据2023年8月山****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和**大地****点击查看公司(承租方)签订的《山****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调度中心办公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省**市恒安街 199 号山****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调度中心7层出租给承租方,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合同租金加相关的附加服务费总计 529400 元/年,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2024年9月18日,双方续签了上述合同,租赁费等基本不变,租赁期限续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租赁协议期满,双方协商酌情**租赁期限,**期间的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评估基准日,承租方将该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4、2024年7月,**市****点击查看建设局对**大地****点击查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逐渐罚字(2024)015-1 号),因“大地同源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固废**建设2x20万吨工业石膏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9.417661万元。截止评估报告日,**大地****点击查看公司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固废**建设 2x20 万吨工业石膏项目获得的备案、批复等许可文件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140213-89-01-521613)、《**大地****点击查看公司关于**大地****点击查看公司三个电厂固废**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意见》(晋大地发展规划函(2022)2号)、《****点击查看**局关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电厂出租建设用地的批复》《大****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大地****点击查看公司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固废**建设2x20万吨工业石膏建设的规划意见》等文件。 因该项目所占土地是租赁****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电厂建设用地,评估报告日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暂以该类文件进行建设,许可证照等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对收购、股权出售价值的影响。****点击查看事务所《关于****点击查看**公司拟收购****点击查看和**宏源和****点击查看公司所持**大地****点击查看公司49%股权之法律意见书(补充)》((2025)熙意字第 02-8号)对该事项发表了补充意见,意见为:大地同源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已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在后续及时办理完成手续情况下工程手续合规,资产合法。 5、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大****点击查看管理局2023年3月9日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显示:****点击查看所持的**大地****点击查看公司股权已经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权人为****点击查看**公司,具体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同)股权质设字(2023)第D79号) 质权登记编号:1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078 ****点击查看公司名称:**大地****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0200MA0LCA1EXY 出质股权数额:525万元人民币 出质人:****点击查看 出质人证件号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3693U 质权人:****点击查看**公司 质权人证件号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18473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应于成交合同生效之日起停止向转让方委派人员支付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通讯费及福利等所有费用(绩效按照年度考核后统一发放),并须在成交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本条上述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市平**恒安街与文兴路交汇****点击查看中心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注册资本 | 65397.73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3693U |
持有产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757457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5-06-0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查看国资委党委会议纪要[2025]第11期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0.5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