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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公告1.6-1.7约定: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本项目控制价3.6亿元,而招标人****点击查看,注册资本1.5亿元,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具备“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条件,请招标人提供项目资金证明资料。
回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提问二: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及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未约定合同付款方式,而招标文件在合同附件七《运营管理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方式。请招标人明确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方式、结算及验收付款方式。
回复: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方式、结算及验收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七《运营管理合同》。
提问三: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率为百分号,在举例中取费费率为千分号。请招标人明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费率为百分号还是千分号
回复:造价咨询费为千分号。
提问四:招标文件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七《运营管理合同》中约定①土地复垦通过验收且种植率达到100%,并自开始运营纳入统计的社会固定资产累计(下称“累投”)达到1500万元(合同中标价例如3亿元计算,累投总额为合同中标价的10%计3000万元),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请招标人明确运营纳入统计的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相关要求。
回复:符合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内容则需要及时纳统。中标人运营后由发包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提问五:**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分3个土地整理地块,招标人尚未明确土地流转是否完成,请招标人提供已开展土地流转,项目具备进场施工的证明资料。
回复:本项目土地流转工作证明材料与本次招标没有关联性。
提问六:招标文件“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 万元或面积不少于5000亩的农业种植类运营业绩。”
我单位****点击查看有限公司,属**市市属国有农业企业,主要从事水稻和小麦种植,农业主管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农****点击查看公司下达种植任务指标,水稻基本上是8万亩/年,小麦在1万亩/年以上,****点击查看公司自己所有,无需从他人手中承包土地,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只能提供市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文件及完成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予以认可,但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提问七:招标文件“附件七运营管理合同”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第2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中,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是否为中标后的运营单位。
回复: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中标后的运营单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2139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305
2024年11月08日
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26页,“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高标农田类项****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土地整治类项****点击查看**局,水利部门并非主管单位,招标文件要求只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才视为有效,设置此特定性条件,限定了投标人范围不利于公平竞争,且每个主管部门的验收程序和方式不尽相同。建议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截图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结果查询截图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查询截图;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或主管部门通过验收批复等材料为准;时间以完工(或竣工)或主管部门验收批复发文时间为准。
回复:若投标人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可提供以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③合同协议书;
④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26页,“运营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以下要求:(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并加盖甲方公章,****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运营业绩为农业种植类业绩,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运营周期较长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精神,但目前仍正处在运营期,无法提供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按运营合同载明的运营期限判断,仍在运营期内的项目,不需提供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26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运营业绩证明材料 小注”要求执行。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60页,企业实力认证“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企业认定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认定文件不含认定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文件的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招标文件第65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①投标人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
上述两条有矛盾之处,是否可以统一为:投标人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60页中该评审项为企业实力认定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65页中该评审项为投标人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规定对“投标人承接的农业类运营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进行综合评审”。
我公司自有农业类运营项目获奖,并非承接他人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二、补充公告
1、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其他事项说明”中新增“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为设计+施工+运营项目。本补疑附件内“.18zhzb”电子文件仅作为生成投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提供“.18zhzb”文件生成的“.18zhtb”文件中填写本项目投标报价即可,无须填写其他报价内容,请投标人自行获取导入制作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具体投标报价格式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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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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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公告:
1、本项目招标公告名称应为“**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2、本项目项目类型为:设计+施工+运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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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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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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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