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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我市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以下实施主体可以申报项目: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
(二)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产养殖用地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自有土地(或剩余租赁期5年以上且经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申报)。
(二)申报建设区域具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拟建设施用地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范围内。
(三)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实施主体的财务状况良好,
近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能解决自筹资金和长期运维费用。(成立不足三年的实施主体,需成立以来每年的净资产均应为正值。)
(四)实施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
(五)实施主体承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无条件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注册。
(六)具备操作性强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运维方案;
(七)单个工程原则上池塘集中连片,项目概算总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
不支持以下项目:
(一)不支持尾水经处理已经达到**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的项目。
(二)不支持近3年财政资金已扶持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新成立,判定不了财务状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竞争性分配原则
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一)具备充分理论依据
能系统阐明养殖系统总磷、总氮的来源及其总量,明确尾水处理系统中降解与去除总磷、总氮及悬浮物的技术路径,确保pH、COD等指标达标排放,最终清晰阐释系统内总磷、总氮的迁移转化与最终去向,形成完整的理论支撑体系。
(二)具备先进尾水处理技术
根据“源头减量、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利用”等原则,尾水处理系统方案易操作并可靠可行,并实现**循环利用、环境**、可持续运维。
(三)主体意愿强
实施主体积极性高,能提供自筹资金筹措能力证明,并书面承诺采取生态养殖模式、负责设施的长期运维或与有关企业签订3年以上养殖尾水处理承包协议。
(四)具备推广示范应用性
品种选择兼顾**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和**市主推养殖品种,具有明显的区域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具备项目成熟性
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具备开工条件,承诺可在项目获批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2026年底前完成工程量40%以上,2027年3月底前竣工验收。
四、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 序号 | 支持建设内容 | 限额比例 | 资金来源 | 是否必建项(或已有) |
| 1 | 生态养殖措施(良种,环境**型兽药、微生物菌等投入品) | 占总投资5%-15% | 自筹资金 | 是 |
| 2 | 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 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 ||
| 2.1 | 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连片鱼塘) | 是 | ||
| 2.2 | 有益微生物菌剂使用等设备(连片鱼塘) | 是 | ||
| 2.3 | 工厂化养殖(配备智能化养殖装备及循环水设备) | 是 | ||
| 3 | 养殖环境基础条件提升 | 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 ||
| 3.1 | 进排水分离 | 是 | ||
| 3.2 | 进水/回用水处理、消毒 | |||
| 3.3 | 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无害化处理 | 是 | ||
| 3.4 | 尾水处理(包括建标准排水口)及**化利用设施设备 | 是 | ||
| 4 | 智能化管理设备 | 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 ||
| 4.1 | 智能精准投喂等设备 | 是 | ||
| 4.2 | 尾水水质监测、药物残留在线监测设备和环境调控设备等 | |||
| 5 | 勘察、设计,验收前调试等 | ≤总投资8% | 自筹资金 | 是 |
| 6 | 产品认证,GAP认证等 | ≤总投资3% | 自筹资金 |
注:****点击查看工厂化养殖选项;工厂化养殖的可以忽略池塘养殖选项。
五、资金支持
(一)单个项目投资限额: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
(二)建设单价限额:连片池塘养殖:12000元/亩。工厂化养殖:2500元/立方米养殖水体。
(三)项目采取财政补贴+自筹资金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70%,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六、补贴申请
(一)补贴申请节点
项目补贴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和验证结果,分三个阶段支付,支付流程与比例如下:
1.当工程进度完成40%,并完成某一分部分项单体工程(如进排水分离、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经监理机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后,实施主体凭《监理报告》《施工合同》等资料,可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5%申请补贴。
2.工程完工验收后,凭监理出具《完工验收报告》和监理确认工程量核算报告等资料,可按施工合同金额的30%申请补贴。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且资产归属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企业)后,凭《项目结算审核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补贴尾款,以累计不超过项目结算审核价的70%申请补贴尾款。
注:在申请第一期、第二期补贴款时需提供不少于该次申请补贴金额发票,最后一期补贴款需提供小型工程总投资相关发票和流水进行项目结算后申请。
(二)补贴支付流程
1.实施主体根据上述支付节点,凭相应证明文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并报****点击查看审核。
2.****点击查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报省项目办。
3.省项目办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点击查看中心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拨付至各实施主体共管账户。
(三)资金管理与支付保障
为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施主体应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设立项目资金共管账户。补贴资金的支取需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
七、申报材料
(一)《世界银行贷款**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申报书》(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
(三)法人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规划证明、土地租赁合同/自有土地证明。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实施主体承诺书;
(五)项目现状航拍图、全景图、平面图;
(六)环境和社会风险筛查表格、小型工程通用环境社会管理计划。
八、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报省项目办获得省项目办不反对意见后按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及备案。
九、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主体2026年8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8月14日前向****点击查看报送初审材料。
十、有关事项
(一)所提交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章。
(二)电子版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联系人处。
附件:1.申报书格式
2. 实施方案模板
3.承诺书格式
4.环境和社会风险筛选表
5.小型工程通用环境社会管理计划
6.项目流程图
(联系人:李工,温工,电话:0758-****点击查看344)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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