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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须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其它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金融大厦6楼
联系人:李淑娟(接收异议联系人)
电 话:177****点击查看9863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新区**华府C3号楼2单元902室
联系人:刘阳
电话:155****点击查看7835
监督单位:**市建设****点击查看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1-****点击查看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