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关于印发的通知》(常环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经县局审核,市局核定,现将**飞沃****点击查看公司、**鸿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县柏枝乡****点击查看砖厂、****点击查看公司等7家企业结构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核**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7月2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减排量核**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联系人:周若琛,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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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