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堂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1、原公告日期:2024年8月16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8月16日
2、原公告内容: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养老保险证明;
②拟投标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养老保险证明;
注:总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现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总项目负责人(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养老保险证明;
②拟投标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养老保险证明。
3、原公告内容: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现更正为: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4、原公告内容:
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m<50万 收费金额300元/标段;50万≤100万 收费金额500元/标段;100万≤500万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500万≤1000万 收费金额900元/标段;1000万≤2000万 收费金额1000元/标段;>2000万收费金额 2000元/标段。
现更正为:
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m<30万 收费金额 300 元/标段;30万≤100万 收费金额 600 元/标段;100 万≤500 万 收费金额 900 元/标段;500 万≤1000 万 收费金额 1000 元/标段;1000 万≤2000 万 收费金额2000 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