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点击查看**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点击查看**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檬子乡闪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 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点击查看**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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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点击查看**局
联 系 人: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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