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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照我局的安排开展2025年环境信访监测工作,需做好现场采样情况记录、拍照、录像等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及按甲方要求出具采样、分析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局。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根据实际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参照《**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粤环监协[2018]11号)费用的80%(一般情况)或100%(特殊情况)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式在合同内作规定,总服务金额不超过20万。 | ||
是 | ||
否 | ||
2025-07-21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