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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10 14:24
90天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 标 人:****点击查看油田****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示范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编制批准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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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油田****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代码:2408-410211-04-01-572239,招标人为****点击查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点击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冀东油田****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 2.2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2.3建设地点:**省****点击查看示范区; 2.4项目概况:小区内3号换热站建设,包括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电器工程;对小区3地块地库内二次供热管网进行建设,以及14-17栋楼内立管、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底商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的分户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以满足小区整体供暖需求,供热系统采用混水系统。混水系统依托小区现有的3号换热站空间进行改造建设,混水系统分为高、低区系统,配套相关专业设计。**DN80-DN150二次网管线2.62km,管线采用架空敷设,水平敷设在地库顶梁、板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项目金额:677.4260万元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工期:自开工报告办理完成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 2.8质量: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及现时有效的质量标准; 2.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分为1个标段2.11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工程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点击查看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提供 2022、2023、2024****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点击查看公司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出具承诺函,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工程类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点击查看.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点击查看.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点击查看.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7安全质量环保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由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点击查看.cn/kfggzy/)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5年07月01日9时30分(**时间); 5.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5年07月01日9时30分(**时间); 6.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五大街新谷电商大厦A座1605室 联系人:刘小平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556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 联系人:刘永杰 联系方式:175****点击查看0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杰 联系方式:175****点击查看030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服务承诺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4.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点击查看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9)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点击查看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10)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 (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12)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13****点击查看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废标条件。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点击查看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点击查看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点击查看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点击查看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前,****点击查看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 (一)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证书; (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主要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点击查看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财务要求:提供 2022、2023、2024****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点击查看公司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出具承诺函,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工程类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点击查看.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点击查看.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点击查看.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五)企业业绩:投标人须提供1项热力工程/管网工程/供暖配套工程等相关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查看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第一项宣布会场纪律 (1)场内禁止吸烟。 (2)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3)定标过程投标人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 (4)与会人员请勿在场内随意走动。 第二项 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关单位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监督人员代表、代理机构。 第三项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中的相关要求,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点击查看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结果。 第四项 定标投票 ****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现场投票,定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人(一人一票)择优选择一个定标候选人投票,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定标候选人没有得票过半数的,剔除得票数最少和没有得票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项 投票结束 现在进行现场唱票,****点击查看委员会投票数量,宣布最终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单位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7.定标因素
8.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9.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冀东油田****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 【****点击查看油田****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示范区分公司】 与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年】【 月】【 日】签署 目 录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省**市**区签订。 点击查看 ****注册地址(营业场所):**自贸试验区**片区五大街新谷电商大厦A座16层1605室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296MADQBM4MXK 负责人:刘斌 承包人(简称“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1. 词语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1.1.1 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甲方。 1.1.2 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乙方。 1.1.3 项目经理: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4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取得具备工程监理资质并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6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并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如本工程不实行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在8.1.1条中指定,本合同由监理单位履行的权利与义务由甲方履行。 1.1.7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点击查看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中交:即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甲方和乙方所作的交接工作。中交仅为工程、设施、装置保管责任的移交,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 1.1.9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第6.1条确定的金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变化,该合同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10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1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 1.1.1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3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4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5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7 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18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招标文件(如有); (4)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甲方审批的特殊工程技术措施); (7)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在相同事项上的同一解释顺位合同文件,时间上形成在后的效力优先于形成在前的。 工程概况 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 工程名称:冀东油田****2.2 工程地点:**省****点击查看示范区 2.3 工程内容:小区内3号换热站建设,包括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电器工程;对小区3地块地库内二次供热管网进行建设,以及14-17栋楼内立管、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底商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的分户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以满足小区整体供暖需求,供热系统采用混水系统。混水系统依托小区现有的3号换热站空间进行改造建设,混水系统分为高、低区系统,配套相关专业设计。**DN80-DN150二次网管线2.62km,管线采用架空敷设,水平敷设在地库顶梁、板下。具体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2.5 资金来源: 成本 2.6 项目代码: / 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1)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实施施工承包,改造3号换热站结构,换热站内新增高区板换2台、低区板换2台及相关配套工程;小区3号地块地下二次管网施工及换热站相关设备安装等;14-17栋楼的楼内采暖立管、入户支管、户内采暖管道及散热器的建设和安装;14-21栋楼底商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的分户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具体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2)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相关道路开挖施工手续、设备设施倒运安装;(3)全部材料均为乙供。 承包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SY4205-2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2014】1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以上标准如有变更执行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及现时有效的质量标准,资料合格率100%,无质量事故。 (1)施工质量要求合格,严格执行设计图纸中规范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完整的2个采暖期; (4)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乙方资质 企业资质等级: 4.2 资质证书编号: 4.3 发证机关: 4.4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项目工期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甲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日,自开工报告办理完成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不会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5.2 开工及延期开工 5.2.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5.3 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1)甲方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2)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合同价格与结算 合同价格采用6.1.1方式 6.1.1
款不做调整。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6.1.2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本合同不含税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税率为 / %;含税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单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预算书或报价书】填报的单价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的乘积计算,并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6.1.3 本合同采用中标费率结算模式 本合同价格(不含税)暂定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税率 / %;合同价格(含税)暂定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本合同价款【包括/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以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结算价格的计算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费率为准,除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中标费率不予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方式办理,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6.1.4 其他 / 。 6.2 合同价格调整 点击查看管理部****点击查看油田相关结算规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税率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格;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范围内由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工程量减少的;或者由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加,属于招标范围外内容,价款均依据施工单位中标价格与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同比例调整。 6.2.2 发生必须实施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定额、费用范围以外或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需澄清与明确的措施费用和有关内容以经济签证形式进行确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进行经济签证情形时,由乙方事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代表组织乙方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及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3 工程计价依据 本工程适用下列方式(2)计价。 (1)定额计价方式。适用于本合同的定额包括: / 。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合同以**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消****点击查看油田相关造价管理办法及规定。 6.3.2 变更计价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6.2.1条所述的变更和调整或其他情形,应按照下列方式就变更项目进行估价: (1)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工程师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变更指示。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变更及增减量结算计价依据: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用定额计价的,****点击查看建设部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定额中没有的,按照工程所在地信息价确定;工程设备材料没有信息价的,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和甲方确定后执行。 上述价格应按照乙方投标价格下浮幅度同比例下浮。 (3)双方对变更价格达成一致的,变更部分作为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第6.2条执行;双方对变更价格有异议的,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应进一步协商或者按照本合同第25条的约定处理。 6.4 工程款支付 6.4.1本工程采用进度款支付,施工产值完成总量的1/2时,支付已完成量的70%;施工产值完成总量的80%时,支付全部已完成量的80%;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工程量97%的工程款并预留含税结算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点击查看油田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当月挂账次月开始付款,挂账余额不同,支付比例不同。挂账余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一次性全额货币资金支付;20万元以上根据欠款性质,最低支付比例为30%(20万保底),原则上分3个月付清。进度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工程工作量报告,并经甲方完工验收合格,按甲方经济运行程序办理结算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该项目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所有法律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4.2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含税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质保金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点击查看油田资金结算办法支付。 6.4.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6.4.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完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6.1款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自接到甲方返还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未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甲方有权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讨。 6.4.4 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乙方应对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6.4.5 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点击查看 税务登记号:****点击查看0296MADQBM4MXK 开户行名称:****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第一大街支行 开户行账号:17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56662 税务登记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五大街新谷电商大厦A座16层1605室 财务电话:139****点击查看5561 6.4.6 其他 / 工程结算 6.5.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 3 套符合甲方档案规范要求的完工结算资料和完工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6.5.2 工程师对完工付款申请和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补充资料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 6.5.3 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修正后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30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以及关于审查的详细说明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甲方应在收到后 30天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6.5.4 甲乙双方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协作的原则进行沟通和配合。甲方最迟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后的 3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明确应支付的工程款。 6.5.5 乙方对结算工程款有异议的,有权进一步提供证明资料并要求甲方进行复核。甲方按照第6.5.3条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复核后,同意乙方异议的,向乙方支付复核后修正的工程款。不同意乙方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复核意见的,按照本合同第25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6.5.6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靠实编制工程结算。如乙方报审结算核减率超过8%,甲方有权予以处罚,罚金数额以超过8%的部分为基数,按8%计算,乙方同意甲方从结算款项中抵扣相应罚金数额的款项。 材料设备供应 7.1 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均应当附有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并应当由甲方、乙方和工程师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7.2.1 乙方应按图纸或标准要求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3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图纸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2.4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妥善保管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丢失带来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7.2.5 乙方提供物资需按《****点击查看公司乙供物资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七)。 7.3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和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无故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甲方**监理单位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启用。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复核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7.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甲方应在更换后**监理单位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 现场管理人员 甲方派郝**为驻工地代表(即甲方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应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具体职权如下:(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7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开工、停工、复工;(2)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 7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1)审查工程监理大纲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3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委派 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派 为质量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派 为安全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8.1.4 乙方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 7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各自岗位职责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前述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该类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导致其他问题的,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8.1.5 为免争议,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工程的签证事项均应由【甲方代表、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共同会签方可作为有效证明。但是关于价格、工期以及价格与工期的变更的最终审核均应当以甲方履行完毕的审批文件为准。 8.2 甲方工作 8.2.1 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应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甲方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延误的工期。 8.2.2 在开工前 30日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3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开工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8.2.4 在开工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2.5 在开工前 30 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6 在收到乙方完工验收报告后 30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之后的 15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 8.2.7 在认可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后 30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在确认后 30 日内办理结算。 8.2.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2.9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工程款。 甲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的事项: / 。 8.3 乙方工作 8.3.1 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相关道路开挖施工手续,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 8.3.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70%,且关键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在场。 8.3.3 在工程施工前 30 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两书一表等,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未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不得开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3.4 在开工前 10 日内完成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接通以及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3.5 最晚工程开工前 15 日提出开工报告,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 8.3.6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7 施工期间,全面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方对进度、质量、投资、HSE等方面的管理。 8.3.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3.9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移交整个工程时,所涉及的工程现场应进行清理,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防渗漏、防噪声等防污染措施;合规贮存、及时清理各类工业及生活废物,废气、废水排放应达标;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准确计量、合规贮存、依法处置,完善相关档案信息并存档。 8.3.10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义务保护有权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及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避免由于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直到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8.3.11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工程师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乙方同时应在15分钟内以事故快报进行书面报告,经工程师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8.3.12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13 达到完工条件后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的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及其他成品的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14 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完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依约提交完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8.3.15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乙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的其他事项: / 。 资料的提供和移交 9.1 甲方应在开工前 5 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设备非标图 1 套。 9.2 甲方引进成套设备,应向乙方提供原版图 1 套、中文图 1 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 1 套。 9.3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生效。 9.4 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存在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在 3 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后 5 日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调整。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0.1 验收依据 点击查看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签约之时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10.1.2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在符合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及现时有效的质量标准,资料合格率100%,无质量事故。 10.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 72 小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 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72 小时内没有验收并影响总工期的,工期可顺延。 10.3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4 工程试车 10.4.1 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前 72 小时内,**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完毕,在乙方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后,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 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72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0.4.3 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之后 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完工验收 10.5.1 工程完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 30 日内,乙方按8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完工验收报告 30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 15 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15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质量保修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见附件六)。 10.7 项目资料归档 10.7.1 工程完工验收前45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纸质档案及相应的电子版,其中资料正本 3 套,副本 3 套,数据存储盘 3 套。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及归档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点击查看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点击查看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2017版)》等的规定,并确保其档案资料****点击查看油田档案验收。 10.7.2 工程建设过程重要阶段、重要事件及事故的声像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移交甲方档案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 其他: / 。 分包 本项目禁止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12. 文物和障碍物 12.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48 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要求妥善采取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2 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条件、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时,乙方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处理方案后 72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2.3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影响。乙方应同时向甲方代表和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处理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健康、安全与环境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见附件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农民工工资保障
14.2 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须建设方、总承包方、签约银行签订《冀东油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四),农民工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乙方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或以乙方未结清的合同款额度为限先行垫付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未结清款项中予以扣除。 14.3 乙方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含农民工)劳动报酬,致使乙方员工(含农民工)采取不理智行为干扰、破坏甲**常生产生活秩序,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不利影响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每次以合同价款 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 14.4 合同金额<500万元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总包单位也可自愿选择向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放弃保证期内利息,保证金金额按工程款1%缴纳,并不得低于2万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且缴存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无拖欠工资情况10日期满后,总包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返还申请,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合同金额≥500万元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并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5 乙方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台账明细包括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乙方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务合同并施行用工实名制管理。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14.7乙方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明示建设单位维权投诉公开电话等信息。 索赔 15.1 索赔的提出 (1)乙方认为其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费用增加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索赔原因;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工期的权利; (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或工期**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对索赔的处理 (1)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甲方应在工程师收到乙方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7天内审查完毕,并由工程师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工期应相应顺延;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15.3 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或**缺陷责任期的,应当遵循本条的约定。 知识产权 16.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 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署名权归乙方,其他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3 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6.4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归属: ◆ 甲方所有。 □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 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权利瑕疵担保 17.1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含分包商)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17.2 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点击查看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诚信合规 18.1 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8.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公司和/****点击查看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18.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点击查看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点击查看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8.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8.5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8.6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 3 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8.7 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8.8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8.9 其他约定: / 。 保险 19.1 甲方应为其人员以及供应的材料、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9.2 乙方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和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额为 50 万元,人身意外死亡险最低保额为 100 万元;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损失或损坏的财产险,赔偿限额不低于 60 万元;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限额不低于 60 万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材料、设备和人员损害,****点击查看公司索赔,****点击查看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乙方未为其【人员、材料、设备】办理保险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材料及设备毁损】,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 (3)发生理赔事件后,乙****点击查看公司和甲方,并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9.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20.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3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20.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30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保密 21.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一****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21.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3 年。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点击查看 联系人: 吴军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9498 通讯地址:**省**市**区五大街新谷电商大厦1605房间 邮政编码:475000 (2) (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2.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22.4 双方****点击查看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2.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应按当期一年期LPR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承担的利息上限不超过逾期支付部分【不含税】合同价款的0.01%】 23.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可给予相应顺延。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第6.1条约定的含税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 23.2.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并按第6.1条约定的含税合同价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2.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按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代替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全部费用; (4)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点击查看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23.2.4 其他违约行为 (1)乙方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应向甲方支付第6.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未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的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还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向甲方支付 5000元/人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按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施工资料,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7)其他: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档案整理和归档的,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2.6 乙方发生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情形的,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0日内支付。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从未支付款项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对承包商单位QHSE事故隐患的处罚: 24.1触犯管控红线的承包商单位,****点击查看油田市场; 24.2存在重大隐患的承包商单位,停工整顿一周,罚款3万元; 24.3存在较大隐患的承包商单位,停工整顿三天,罚款1万元; 24.5存在一般隐患的承包商单位,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 30 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 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6.1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26.2 因合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或工期延误,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6.3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 30 天,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3)乙方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将其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 (4)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 (5)其他: / 。 26.4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甲方应当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乙方支付完成以上第(1)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6.5 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提交已完工程资料,并由双方按照本合同6.5条约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结算。 2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三:HSE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 甲方:****点击查看 乙方: 为了确保【冀东油田****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项目建设施工】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HSE)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名词解释 1、违法、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HSE法律法规,违反HSE规定、标准,违反HSE规章的行为。 2、事故:指在HSE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施工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将该危险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的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冀东油田****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 2、项目内容:小区内3号换热站建设,包括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电器工程;对小区3地块地库内二次供热管网进行建设,以及14-17栋楼内立管、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底商入户支管、户内支管及散热器等安装;14-21栋楼的分户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以满足小区整体供暖需求,供热系统采用混水系统。混水系统依托小区现有的3号换热站空间进行改造建设,混水系统分为高、低区系统,配套相关专业设计。**DN80-DN150二次网管线2.62km,管线采用架空敷设,水平敷设在地库顶梁、板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3、项目所在地点:**省****点击查看示范区。 4、项目实施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5、项目批准文号: / 6、甲方项目负责人:吴军 7、甲方安全负责人:吴建勇 8、乙方项目负责人: 9、乙方安全负责人: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 以甲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 2、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甲方备案。对乙方未制**全方案和措施或虽制定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4、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 5、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止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6、对乙方没有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在现场施工作业。 7、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各种器具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器材,并有权对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 8、有权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9、发生事故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并对事故统计上报。 10、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并对其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行安全教育。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乙方人员的体检情况等进行检查。 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施工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安全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法的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 5、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该等作业安全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 6、为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各类票证办理及审批手续。 7、为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可燃物质检测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8、对交给乙方施工的装置、设备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设备交出的安全确认,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9、如乙方施工的装置需现场动火,由甲乙双方派专人负责监护。动火作业由甲方标明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的标高及走向,同时进行现场确认标识。 10、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1、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足额按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及项目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费用。 12、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要求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工程施工的安全条件和环境。在装置区作业,要求甲方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状况数据。 5、要求甲方提供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测和分析,为乙方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和审批。 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安全文件: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 (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 (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 (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使用手册; (8)用火作业与消防; (9)起吊作业与防护; (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11)施工用电安全; (12)现场照明; (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14)有限空间内作业及防护; (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16)废料、废气、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17)安全施工措施; (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9)其他 / 。 3、根据甲方要求针对工程施工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或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和备案,但甲方审批不免除乙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4、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同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及时禁止,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7、建立健全HSE应急、HSE信息上报制度,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按报给甲方并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8、维护好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9、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技术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进入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参加项目的工程师,以及工程监督、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查到。 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如涉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则相关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严禁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13、乙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 14、乙方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证件/凭证;按程序逐级审批,安全措施逐项落实确认,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否则不许作业。 15、乙方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种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应自备,临时借用甲方的特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应及时归还、损坏要赔偿。 16、乙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阀门及管线。 17、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具,出入厂门服从保卫人员管理,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必须经甲方同意。 18、乙方在厂内的作业地点和工棚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等非防爆自用电器。 19、乙方在地面开挖的井、沟、坑等处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在道路通行处应设防爆警示灯。 20、乙方在厂区内作业必须服从所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21、乙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使用的临时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断头线,并要悬空以防水防漏电打火花。 22、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作业严禁用铁器敲击现场设备和管线。 23、乙方在石化生产装置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都要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专人看护,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审批严禁动火、看护人不在现场严禁动火、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动火。 24、乙方在装置内从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或看护人不在现场者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5、乙方在厂区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占用厂区道路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6、乙方在工程施工清理时严禁乱排、乱放、清理废弃物、可燃物。对废弃物应及时倒向指定地点。 27、乙方不得在生产装置中的高温设备和高温管线上烘烤衣物、手套和食物。 28、乙方不得用易燃液体物料擦洗工作服和擦洗设备及工具。 29、乙方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动用甲方生产中的设备或设施。 30、乙方所有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要办证入厂,佩带合格的阻火器,并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抢会车。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现场罐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1、乙方在厂内使用的电叉车、电瓶车、农用车、专用机械等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带人。 32、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炸药进入甲方厂区后的运输和存放的安全管理负责。 33、若因乙方爆破设计内容、方案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乙方应对爆破过程中产生的倒塌物、爆炸物导致甲方厂房、管架、设备、设施损坏及人员伤害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HSE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违约者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2、发生事故时,双方均有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调查后确认的责任方承担。 3、甲方违约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损失。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乙方工程质量或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7、因乙方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方案不到位,现场交底不清楚,标识有误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甲方承担物料、气体的隔离措施不严密、物料泄漏所造成的事故责任。 9、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承担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12、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甲方设备、管线及其他设施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13、乙方承担未进行不间断检测分析、不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14、乙方承担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入厂检查,超速、超载、超高、超长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不佩带合格的阻火器、各类设备、物料乱放、未经许可占用消防通道,未办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所造成的事故责任。 七、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其解决方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如主合同期限因故变更,本合同期限亦随之变更。 2、本合同未尽****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冀东油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资金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乙方(施工企业): 丙****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油田支行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 ****点击查看银行结算账户,****点击查看油田****点击查看市诚园项目5.72MW地热供暖工程-诚园小区代建工程一期、二期(三地块)(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点击查看银行。甲、乙方同时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施工合同额(不含甲供材)50万以上,或施工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合同签订30日内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中油冀财〔2023〕50号)规定,甲方负责拨付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 每月25日前,甲方收到乙方提交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工资表和签认文件后,于当月上报资金计划,并于次月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拨付农民工工资金额应抵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金额。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验收时,由甲方核实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认乙方结清农民工工资后,配合乙方共同提请丙方撤销专用账户,并向甲方物资设备部及财务部报备。甲方物资设备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解除该项目专用账户的监管。 乙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施工合同额(不含甲供材)50万以上,或施工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乙方须在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中签订年度框架合同的,承揽金额(不含甲供材)30万元以上或施工期一年以上项目,应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承揽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子账户。乙方开立完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需及时告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负责****点击查看银行账号、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丙方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乙方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卡(折)工资发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应当对农民工提交的身份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对乙方财务人员代领卡(折)后发生的卡(折)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银行卡(折)的使用或启用方式,按照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乙方在开立专用账户后,第一次工资发放前,应将工资签认单上的乙方、监理单位、甲乙方劳资专管员的签章向丙方备案,并上报甲方物资设备部和财务部。如发生变更,需重新报备。 第九条 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签字的文件。 第十条 次月5日前,由乙方向丙方提交加****点击查看银行和监管部门报备印章)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甲方的签认文件,同时上报电子版,丙方收到以上资料后,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应具有以下内容: 1.农民工序号 2.农民工姓名 3.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号 4.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折)号 5.农民工日工资额 6.农民工出勤天数 7.工资额合计 8.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手印)、甲方、乙方及其劳资专管员、监理单位的签章文件。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验收时,须向甲方提交结清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甲方共同提请丙方取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附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 乙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冒领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点击查看公司规定给予警告、停工整顿、清退等处罚。 丙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般为冻结状态,丙方根据乙方每月提供的工资签认文件进行账户解冻、冻结等账务处理。(工资签认文件为农民工工资清单,需要甲方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章、乙方劳资专管员和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第十四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使用和撤****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丙方不得强制要求****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不得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减免异地跨行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手续费;同时按规定配合做****点击查看银行代发等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对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专用账户1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点击查看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专用账户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本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经监管部门核实无误,丙方有权不经甲、乙方同意,强制扣划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监管部门指定账户,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其他: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无内容 第十九条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点击查看油田公司物资设备部。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因本协议纠纷的,任何一方均****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点击查看油田公司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及图纸由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服务承诺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单位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我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有效): 邮箱: 年 月 日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证金回执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电子保函扫描件。 注:扫描件均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12)风险管理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单位:人
1. 投标人递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应标注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用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施工区域及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施工机械停放、实验检验等布置。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专职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承诺: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发放。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从中标人工程款中先予划支。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 2、如实说明诉讼及仲裁情况,一经核查若有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2、投标人认为其它重要的材料。 3、硬件特征码承诺承诺书(含“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附件1: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附件1(表1、表2)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