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五指山市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五指山市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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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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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市再生**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一、编制背景

2022年****点击查看建设厅起草《**省建筑垃圾治理及**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个市县要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市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印发《**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规划提出要实现**市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理,至2024年**市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5%。2023年2月,****点击查看政府审议通过《**市建筑垃圾治理及**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该行动方案提出至2024年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任务,实现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综合利用率80%以上。

为落实上述要求,**市拟建设再生**综合循环利用设施项目,该项目用地位于“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 432号)第三款第(二)条确定的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准入类型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用地”,用地面积为2.6742公顷,项目已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但由于该项目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提高**市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亟待编制该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用地规划条件,以便指导项目的开发建设,****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同意,五****点击查看规划局组织启动《**市再生**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城市、镇控****点击查看审批办法》(2011年)

(7)《**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8)《**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市主**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11)《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

(1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4)《****点击查看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

(1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16)《**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

(17)《**省建筑垃圾治理及**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

(18)《**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19)《**市建筑垃圾治理及**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

(2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项目区位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村委会番中村北侧,距离山海高速**互通口约6千米,距**市区约5千米。

四、规划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为26742平方米,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地块编码为A-01。

五、土地利用及规划指标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A-01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用地代码1309,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30%。

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编码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系数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A-01

1309

环卫用地

26742

0.8

40

30

30

备注:本项目用地权属面积为2.6765公顷,规划地块面积为2.6742公顷,规划地块结合规划道路边界划定。

六、公示时间:30天(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

七、 公示地点:

(1****点击查看政府网

八、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点击查看@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沿**路7号五****点击查看规划局,邮编:572299。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元俊 咨询电话:****点击查看2742

十、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上位规划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地块管控图则


下载下载附件1:区位图

下载下载附件2:上位规划图

下载下载附件3:土地利用规划图

下载下载附件4:地块管控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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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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