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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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批复 |
1 | 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 | 镇环许〔2025〕21号 | 2025年2月19日 | |
2 | **市**太****点击查看公司年产4500吨纸制品包装技改项目 | 镇环许〔2025〕22号 | 2025年2月19日 | |
3 | **市镇****点击查看医院建设项目 | 镇环许〔2025〕26号 | 2025年2月19日 | |
4 | **昌亚新****点击查看公司可降解及高端塑料制品的技改项目 | 镇环许〔2025〕27号 | 2025年2月19日 | |
5 | ****点击查看**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纸板箱项目 | 镇环许〔2025〕28号 | 2025年2月19日 | |
6 | ****点击查看公司年产500吨铝型材项目 | 镇环许〔2025〕29号 | 2025年2月20日 | |
7 | **爱立德新****点击查看公司年产50.7万台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 镇环许〔2025〕32号 | 2025年2月18日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4117 传真:****点击查看6356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南路55-57****点击查看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