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浙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点击查看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县酱香型白酒生产****点击查看处理厂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6018.81万元
(5)建设地点:**县武笔街道美敏村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面积15亩,总规模800m3/天,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0m3/天;二期建设规模为600m3/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卢先生 0855-****点击查看6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2)寄送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特色食品产业园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