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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交告字[2025]163号
****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点击查看**局委托****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盐地(G)[2025]-08号 | ****点击查看园区高沙窝区块(**) | 462118平方米(合693.18亩)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930 | JX≥35 | L≤15 | 净地 | 50年 | 2,407.18 | 2,407.18 | 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 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 | 2025年08月13日16时20分 | |
盐地(G)[2025]-15号 | **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 | 205761平方米(合308.64亩) | 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 | R≤1 | 净地 | 50年 | 884.78 | 884.78 | 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 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 | 2025年08月13日16时30分 | ||||
盐地(G)[2025]-16号 | **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 | 1246平方米(合1.87亩) | 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 | R≤1 | 净地 | 50年 | 5.36 | 5.36 | 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 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 | 2025年08月13日16时40分 | ||||
盐地(G)[2025]-17号 | ****点击查看园区高沙窝区块 (**) | 63959平方米(合95.94亩)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930 | JX≥35 | L≤15 | 净地 | 50年 | 268.63 | 268.63 | 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 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 | 2025年08月13日16时5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二、中华人民**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
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五、注意事项
盐地(G)[2025]-08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个****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27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并按规定与自然**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和《****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 配套操作流程、指导性指标及示范文本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92号)执行。3.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点击查看**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15号:1.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点击查看**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16号:1.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点击查看**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17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个****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27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并按规定与自然**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和《****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 配套操作流程、指导性指标及示范文本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92号)执行。3.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点击查看**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中路51号****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025、****点击查看023。
2.出让人地址:**县花马池东街93号;
联系人:江女士、牛女士;
联系电话:0953-****点击查看392。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
,点击登录/注册办理。****点击查看**局 | ****点击查看 |
2025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