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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点击查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7号楼三层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租赁**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7号楼厂房,建设镀镍生产线1条,镀锌生产线1条,共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质检室1个。配套建设辅助设备、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300t/a金属表面处理能力。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可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链接:https://pan.**.com/s/19XmT0LLVf76_ZR_2Bgb-dQpwd提取码:mylb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可登录https://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钟兵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869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联 系 人:张育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2446
四、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
https://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