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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澄清答疑】**开发区诚信大道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开发区诚信大道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JNSZ****点击查看552-02SGGH | 标段名称 | 景观绿化工程(K5+180-K6+983及K7+880-K8+360段)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7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开发区诚信大道快速化拓宽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工程(K5+180-K6+983及K7+880-K8+360段)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SZ****点击查看552-02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07日 20: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内容调整为: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保修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付清,结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代维费用)具体按发包人单位财务支付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2.1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调整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 10%;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3、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十日内,前提条件是本合同已备案登记。 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在支付第二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若进度款金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三、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2日 09:30 未改变。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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