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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关于开展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范围产品的最新拟挂网价格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
二、公示路径查看方式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
,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示信息”-“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价格专项申报(2025)”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
)“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1。(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点击查看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
(三)属于治理范围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对应挂网价格应不得高于**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中选/中标价格除外);鼓励申报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本次价格信息公示期间,公示产品如在**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产生新低挂网价,请申报企业通过信息复核/反馈途径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四)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注册证有效期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六)经核验,尚有部分产品(详见附件2对应清单)截至到目前,申报企业仍未按要求在**招采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产品信息维护。为避免影响对应产品在**省内的有关交易,请申报企业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具体维护方式及要求详见《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
)。请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因未及时完成信息维护工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联系方式
(一)****点击查看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点击查看5621、020-****点击查看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2.尚未在**招采子系统完成信息维护产品清单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