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废标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名称: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不属于客观评审标准,导致无法继续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6095[2024]00672

2、预算金额:926330.00元;最高限价:926330.0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点击查看9900 其他家具
二、监督管理部门:****点击查看国资局;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9702;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5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方式为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交款方式:以汇票/本票/支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向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10日内,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供应商损失。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天府新区**街道凉水村二组 306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6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金周路595号4栋5楼505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8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忠良

电话:028-****点击查看8218

****点击查看

2025年01月16日


附件(1)
教学楼共享空间、学生宿舍共享厨房、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家具采购项目(N510188202400027120241223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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