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 **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 澄清函001 1.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11月26日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8最高投标限价:¥ 23089.957151万元 现修改为:2.3.2.8最高投标限价:¥ 19104.984483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详见甲供设备表。甲供设备表中的设备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应按照相关程序履行招标手续。 现修改为: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详见甲供设备及甲供材表。甲供设备、材料达到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4.本工程增加甲供材内容,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工程量清单。 5.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全部投标人,因未及时下载、 查看公告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