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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气体分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工业气体分装及储配项目 |
建设地点 | ****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松林山路西、****点击查看公司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1000万元,****点击查看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松林山路西、****点击查看公司南地块约17911m2(约26.9亩),**工业气体分装及储配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充装18万立方管束氦气,瓶装氦气、氢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氩/二氧化碳混合气共计114.5万瓶,3万瓶不可燃标准气体(氮中一氧化碳、氮中甲烷等)的产能;以及年储存瓶装乙炔、丁烷等气体共3万瓶并销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标准后接管****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气瓶检验车间除锈打磨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漆、晾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工业气体装卸、充装、储存、钢瓶检验逸散废气(非甲烷总烃、丙酮、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丙酮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氦气压缩机、液氧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钢瓶、报废配件、锈渣、集尘和废布袋、初期雨水、试验水废渣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含压缩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残液、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