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①竞标单位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环境工程、化学分析、生物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②项目主要人员中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人得 1 分;持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人得 2 分;本项最高 5 分; ③项目主要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持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3 分,本项最高 3 分。 注: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以上人员必须为单位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材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时间在开标前1年内连续三个月,****点击查看公司按实际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满足①的人员,可在②、③重复计算(项目负责人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①竞标单位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 5 人,得 5分,少于5人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5 分; ②项目主要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5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单位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材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时间在开标前1年内任意一个月,****点击查看公司按实际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满足①的人员,可在②重复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