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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点击查看示范区创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之3.3.2.商务要求:1.序号1、2、3、4、5、6的符号标识由“无”更正为“★”。2.“(1)验收标准:****点击查看财政厅印发《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更正为“(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3.付款进度安排中“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初步验收合格后,收到成交供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服务期满,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更正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初步验收合格后,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尾款,服务期满,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4.第五章5.4.2 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具体标准和要求“1. ****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 更正为“1. ****点击查看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
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各潜在供应商请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6日
1.预算金额:2,760,000.00元;最高限价:2,760,000.00元
2.计划备案号:5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1823[2025]00025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联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点击查看878,联系地址:**县南田路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6室。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s://zfcg.****点击查看.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安汉大道三段166号
联系方式:0817-****点击查看903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康城路一段7号1号楼14层1401号
联系方式:0817-****点击查看288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17-****点击查看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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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