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南区阳台水改造及内部雨污水分流二期项目-文锦**等10个小区雨污水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重新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南区阳台水改造及内部雨污水分流二期项目-文锦**等10个小区雨污水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5月31日
南区阳台水改造及内部雨污水分流二期项目-文锦**等10个小区雨污水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玖佰柒拾壹万壹仟陆佰柒拾元陆角(****点击查看1670.6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仟零叁万伍仟零壹拾肆元陆角贰分(****点击查看5014.6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和安****点击查看总院****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松谷路396****点击查看酒店2-25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柒佰肆拾壹万肆仟贰佰陆拾玖元柒角捌分(****点击查看4269.7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和**省****点击查看总院****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紫云路与****点击查看**广场B栋2层200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捌佰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点击查看5218.17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38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捌佰伍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点击查看66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 ****点击查看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 李长青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89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汉文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937、****点击查看3831
公示期: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46【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4年06月06日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