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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呈批表
澄高行审环〔2025〕45号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 横一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顾小波 | 总投资 | 4328.82万元 |
建设地点 | **市云亭街道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东西向道路、西起规划路,**纵一路,横跨半夜浜 | ||||
经办意见 | 你单位报送的《绮山湖应急水源地交通设施改造 横一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点击查看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澄高管〔2025〕8号)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点击查看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管理办法,自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经办: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 ||||
签发意见 | 签发: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