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规定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点击查看市**区常乐镇石岘子**建筑用**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和《****点击查看市**区常乐镇石岘子**建筑用**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均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点击查看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方案》自动生效。
联系电话:0955-****点击查看628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地 址:**市**区**大道东1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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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