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于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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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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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点击查看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市经开区产城****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市经开区产城****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包含污水处理池,尾水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和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采用“两级磁混凝高效沉淀+水解酸化+多级生化+三级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垂直潜流湿地”的主体工艺,拟收纳****点击查看含氟废水、****点击查看电镀废水、****点击查看板(PCB)项目废水、其他生产企业废水和产城新区的生活污水。**排污口,位于罗岗河,其经纬度为32°48'34.6320"N、118°03'37.3140"E。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主要为来自污水预处理段(格栅、调节池)、生化池(缺氧段)、污泥处置段(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单元。粗格栅间、细格栅间以及脱水机房采用负压集气收集(收集效率90%),池体部分(需进行废气收集的)进行加盖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5%)处理,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利用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效率达到70%。废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尾水设计出水水质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其中特征污染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氟化物≤1.0mg/L、氰化物≤0.2mg/L、铜≤1.0mg/L、锌≤1.0mg/L、六价铬≤0.05mg/L、镉≤0.005mg/L、镍≤0.02mg/L、总铬≤0.1mg/L)。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人工湿地深度处理,人工湿地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计出水水质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对收纳水体罗岗河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拦污栅截留物、生化污泥、物化污泥、药剂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生化污泥、药剂废包装物、拦污栅截留物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或**回收单位统一处理。物化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后,若是危废,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是一般固废则集中外售或另做他用。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水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点击查看)2类标准要求,厂区及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厂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通过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加强厂区防渗漏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防渗要求,不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功能类别的下降。在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工况时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 根据****点击查看环境局发布《2023年度**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SO2、NO2、PM10、PM2.5、CO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O3因子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故所在区为不达标区;补充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氨气、硫化氢小时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点击查看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点击查看)表4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可知,罗岗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补充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地下水污染物环境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点击查看)中Ⅲ类或以上标准,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T1-T4监测点位所有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点击查看)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T5监测点位所有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点击查看)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T6监测点各监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点击查看)风险筛选值。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良好。

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大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以及污泥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本项目在各类废气按照环评要求处置后,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需以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禁止新增敏感目标。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计出水水质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对收纳水体罗岗河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有水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点击查看)2类标准要求,厂区及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厂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通过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加强防渗漏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防渗要求,不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功能类别的下降。在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工况时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拦污栅截留物、生化污泥、物化污泥、药剂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生化污泥、药剂废包装物、拦污栅截留物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或**回收单位统一处理。物化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后,若是危废,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是一般固废则集中外售或另做他用。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氨气、硫化氢,主要事故为除臭装置失效废气扩散事故,根据分析,企业在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后,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风险防范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实处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98号

联系人:姚总

电话:****点击查看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金银街16号科学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点击查看9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项目对环境有哪些污染;④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⑤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产城****点击查看处理厂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2.公参意见表.docx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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